國家發改委:增量配電區域劃分承諾制 行不通?。?!
麥電網 來源:鄂電價格 作者:范先國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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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電網訊:2020年底,12家增量配網項目業主、1家行業協會、1家律師事務所聯名向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撰寫了《關于進一步完善落實增量配電業務改革政策的八條建議》。其中第四條建議:“按照‘放管服’要求,進一步落實配電區域劃分承諾制,對符合增量配電規劃并做出保底供電承諾的配電網企業,地方能源主管部門即可出具配電區域劃分意見”。
(來源:微信公眾號“鄂電價格”ID:edianjiage 作者:范先國)
2021年2月22日,國家發改委正式給上述14家單位復函,對其建議逐一答復。對14家單位提出的“進一步落實配電區域劃分承諾制”明確規定:行不通!
國家發改委給14家單位回函|完善落實增量配電業務改革政策的八條建議
其實,早在2018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就聯合印發了《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試行)》(發改能源規〔2018〕424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辦法》提出了配電區域劃分的基本原則、責任分工及政策導向;規定了項目業主申請配電區域劃分時需提供的資料以及地方相關主管部門劃分配電區域的依據、辦理流程和辦理期限;并對非本區域配電網運營主體所有存量配電網資產的處置方式提出了指導意見。
《實施辦法》形成了一套系統完備、分工明確、可操作性較強的配電區域劃分辦法,為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提供了政策支撐和制度遵循,為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落地創造了條件。
那么,根據規定,配電區域的劃分應遵循哪些原則呢?以下是國家能源局資質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的詳細情況:
總體原則:配電區域劃分應堅持公平公正、安全可靠、經濟合理、界限清晰、責任明確的基本原則。在一個配電區域內,只能有一家售電公司擁有該配電網運營權。
具體而言,配電區域首先強調地理的概念,原則上應按照地理范圍或行政區域劃分,具有清晰的邊界,盡量避免出現重復建設和交叉供電,主要目的是確保普遍服務和保底供電服務落到實處,也是與《關于推進售電側改革的實施意見》、《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等政策文件中強調“區域”的概念保持一致。
政策導向方面,增量配電業務須符合國家電力發展戰略及產業政策,鼓勵以滿足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為主要目標的增量配電業務?!秾嵤┺k法》同時提出,不得依托燃煤自備電廠建設增量配電網,一是為了落實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求,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避免借增量配電業務改革的名義上馬煤電項目;二是防止部分地方以規避社會責任為代價營造成本優勢。
技術標準方面,增量配電業務應符合省級配電網規劃,并滿足國家和行業對電能配送的有關規定及標準要求。
我們來看看承諾制有關規定。
關于承諾:《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承諾是受要約人作出的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關于承諾制:一般包括服務承諾制、公開承諾制、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行政執法承諾制、審計承諾制等。其中: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行政機關在辦理有關許可登記等事項時,以書面形式將法律法規規定證明的義務或者證明條件一次性告知當事人,由申請人書面進行承諾,已經符合這些條件、標準和要求,同時也愿意承擔承諾不實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就不再索要證明,直接予以辦理。
電網企業,作為重要的能源行業,是連接電源和用戶的電力輸送載體 ,是服務于社會經濟發展和實現人民美好生活目標的重要基礎性行業,關系國家能源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國有重要骨干企業。
責任如此重大,恐怕不是”一諾千金“就可以的。
因此,國家發改委在回復意見中指出:鑒于增量配電業務涉及到普遍服務、保底供電服務以及電網安全,不宜采取承諾制的方式開展區域劃分工作。
改革必須依法依規、有序進行,而不能為了順應市場和資本的需要蜂擁而上甚至毫無章法。
資本是逐利的,市場并非萬能的,歷史和現實早已證明。
市場化程度越深,必然意味著政府能夠監管的越少,美國得州屢屢發生大停電、寒潮中批發電價上漲百倍已經很好地說明了這個問題。
因此,在某些涉及到國計民生的基本領域,不能因為國有企業存在一些問題,就盲目地開“洋方子”,盲目進行市場化改革。必須因地制宜,同時盡可能地鼓舞國有企業的改革動能,創新國有企業的發展機制,揚長避短。
國有企業也能夠把握市場的脈搏,不應該只有一種市場化,更何況市場化并非靈丹妙藥,可以百試百靈。
正如習總書記所說:“國有企業是壯大國家綜合實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必須理直氣壯做強做優做大,不斷增強活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電力系統有這么一句話:“‘社會發展電力先行,安全第一’,這里說的安全并不是我們平常認識的‘小安全’或者說人身安全,而是電網的穩定性,是多層次的‘大安全’?!?/span>
筆者堅信,我們有習總書記的殷殷囑托,我們有社會主義制度優勢,我們有萬千央企工作者的責任與擔當,萬家燈火、其樂融融的幸福生活更有保障。(撰文:范先國)
原標題:國家發改委:增量配電區域劃分承諾制,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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